說明:
一、本系為非師資培育學系,畢業最低學分為128學分,學生應修習通識教育課程28學分、不分系共同課程45學分,加註學系(學程)專長課程至少35 學分及自由選修至少20學分。
二、本學程學生須修讀加註學系(學程)專長課程至少35 學分,依據所選學系(學程)必修學分(含基礎及核心模組)若該學系(學程)必修課程不足35 學分,得以該學系選修課程補足。
三、學生依規定修畢加註學系(學程)專長課程至少35學分,經審核通過後,於畢業證書註記學系(學程)專長。
四、本學程學生應於一年級下學期(4月30日)前,向學程辦公室提出修讀加註學系(學程)專長申請,並經由本學程導師、主任及所選專長學系(學程)主任同意,由本學程辦公室統一彙整名單提送教務處辦理。
五、本學程中文基本能力畢業門檻為「基礎級」,英文基本能力畢業門檻為通過「全民英檢中級」(含)以上或「多益550分」(含)以上程度,補救措施請參照通識教育中心網頁之公告。
六、本學程學雜費收費標準,第一學年比照本校日間學士班理學院收費標準,第二學年起依照所選專長學系或學程之收費標準;如申請加註第二項專長學系(學程)以加註專長學系(學程)收費標準較高者收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