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
一、本學程為非師資培育學系,畢業最低學分為128學分,學生應修習共同課程及通識課程28學分、不分系專門課程45學分,加註學系(學程)領域專長課程至少35學分及自由選修至少20學分。
二、本學程學生須修讀同一學系(學程)領域專長課程至少35學分,經審核通過後,於畢業證書註記學系(學程)領域專長。如領域專長課程與本學程名稱相同者,須由該領域專長課程學系(學程)之其他課程補足35學分。
三、本學程學生應於一年級下學期(4月30 日)前,向學程辦公室提出修讀加註學系(學程)專長申請,並經由本學程導師、主任及所選專長學系(學程)主任同意,由本學程辦公室統一彙整名單提送教務處辦理。
四、本學程中文基本能力畢業門檻為「基礎級」,英文基本能力畢業門檻為通過「全民英檢中級」(含)以上或「多益550分」(含)以上程度,補救措施請參照通識教育中心網頁之公告。
五、本學程學雜費收費標準,比照本校日間學士班理學院收費標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