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
一、本學程為非師資培育學系,畢業最低學分為128學分,學生應修習共同課程及通識課程28學分、不分系專門課程45學分,加註領域專長課程至少35學分及自由選修至少20學分。
二、本學程學生須修讀同一領域專長課程至少35學分,經審核通過後,於畢業證書註記領域專長。如領域專長課程與本學程課程名稱相同者,須由該領域專長課程之學院或學系(學位學程)其他課程補足至35學分。
三、本學程學生應於一年級第二學期註冊日起二週內填妥申請表,向學程辦公室提出修讀領域專長課程申請,並經由本學程導師、主任及所選領域專長之學院或學系(學位學程)主任同意,由本學程辦公室統一彙整名單提送教務處辦理。
四、本學程中文基本能力畢業門檻為「基礎級」,英文基本能力畢業門檻為通過「全民英檢中級」(含)以上或「多益550分」(含)以上程度,補救措施請參照通識教育中心網頁之公告。